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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集团为攀钢重组追加一次现金选择权权衡

来源:朝阳手机网 时间:2021.09.01

这些数字其实都非常正常。作者:Eric Johnson???翻译:GRG游戏研究组????? 来源:Re/code注:本文为GRG原创翻译 鞍钢集团为攀钢重组追加一次现金选择权

作为攀钢重组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作出10月24日补充承诺,将向有选择权股东追加提供一次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权利。 攀钢钢钒10月24日公告,为协助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利完成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并为充分保护攀钢钢钒、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为此,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于2008年5月7日与攀钢钢钒签署《关于提供现金选择权的合作协议》及及攀钢钢钒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且鞍钢集团已向攀钢公司作出承诺,对按照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届时公告的现金选择权方案所规定的程序申报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鞍钢集团将无条件受让其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并支付相应的现金对价。 在此基础上,为鼓励更多的攀钢钢钒有选择权股东选择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并鼓励更多的攀渝钛业有选择权股东和长城股份有选择权股东参与换股,进一步保护于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期截止日未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的合法利益,鞍钢集团作出进一步承诺,其将向于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期截止日未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追加提供一次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权利。据此,公司董事确定如下现金选择权方案主要条款: 1、有选择权股东于“原承诺函”项下权利不因补充承诺而受有任何不利影响;其可于公司确定的首次申报行权期按照公司届时公布的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申报行权。 2、首次申报行权期未申报行权的有选择权股东可以选择自现金选择权方案首次申报行权期截止日起两年后的特定期间第二次申报行权。 攀钢钢钒就其首次申报行权期未申报行权股东在二次申报行权时,其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在首次申报行权期现金选择权价格9.59元的基础上,加上参照同期固定收益产品的市场收益率所确定的资金时间价值。 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在参与换股时,其换股比例已享有20.79%的风险溢价作为对其选择转股的风险补偿,因此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就其换股取得的攀钢钢钒股份于第二次申报行权期申报行权时,20.79%的风险溢价仍需考虑在内。 公司董事会认为,鞍钢集团追加提供的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权利,不影响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三家上市公司有选择权股东目前拥有的现金选择权,有利于进一步保护三家上市公司有选择权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于首次申报行权期申报行权的有选择权股东在第二次申报行权期前持有攀钢钢钒股份时,其持有的股票的市场价格除受攀钢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影响之外,还将受到包括利率政策在内的国家宏观政策、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投资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举是鞍钢集团为缓解集中一次行权带来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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