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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70年后土地无偿收回违法资源

来源:朝阳手机网 时间:2020.11.11

土地使用权70年大限,历来被视为是悬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恐怖之剑,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攸关几乎所有民众的切身利益,考验政府的智慧和执政能力,因而备受关注。

然而,上海近日关于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由出让人“无偿收回”的规定,再次引发新一轮焦虑。该规定意味着,即使你的房子足够牢固,期满后也面临着土地使用权被“无偿收回”,房屋“飘荡”无处安放的尴尬。

<扶持灾区农民发展冬种马铃薯、甜玉米、北运菜等高效作物p>稍对70年大限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此乃由于中国特色的“土地国有”和建设用地的出让人必须是政府的特殊规定,这也早在《》立法时就曾引发广泛争论。出于各方利益考虑,《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昨天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物权法》对于争议很大的是否无偿续期采取了搁置争议、模糊处理的立法技术。结果就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引发民众焦虑。而今,上海的这个规定,更是直接倒退回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置《物权法》与法治的进步、变迁于不顾,引发民众恐慌。

众所周知,中国民众对70年大限的恐惧,一是基于对高房价的恐惧——在当前民众对房价和地价都没有任何博弈能力的语境下,用终其一生的收入购置后,还要在70年后续交高昂的土地出让金,无法不焦虑;二是基于对公权力的恐惧——在中国,公权神圣不可侵犯,私权历来就要为公权让路。我认为,由此引发的民众精神折磨和制度性焦虑已由一个法律事件完全演化成一个影响中国社会未来的重大公共事件。

我最担心的是,政府将70年大限之后的续期看成地方财政的新增长点,这显然也是老百姓最无法接受的。而随着10年后,第一批土地使用期限即将到来,这已是一个不得不在制度上做出合理安排的现实问题。有评论说,解决70年大限问题需要智慧、大勇气,但我看没那么严重,只需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变“利从民所谋”为“利为民所谋”而已。

但是,考虑到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地方政府为维护土地财政,势必挖掘新潜力,上海此番不惜违法无疑就是一种“试探性举措”,甚至是以此来故意挑战民意,这必须引起我们的警惕。

由此,我强烈建议,尽快启动《土地法》的修订,明确70年后土地无偿续期的原则,这既是得民心之举,更是贯彻物权法的法治原则和精神。政府即使要“有偿续期”,也一定是象征性收费,而不是再一次在民众身上剪羊毛。同时也强烈建议有关部门,对上海这种明显违背《物权法》原则的做法及时予以纠正,并公开纠错以抚慰民众的焦虑和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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