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住房公积金提取变化凸显以人为本
昨日召开的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下简称“提取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相比以前,提取管理办法将有五大变化高高大大的伟,这些变化凸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变化1 提取公积金要单位审核
今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向所在单位申请,待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后,职工持提取资料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到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
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防止部分单位恶意操作。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妨碍、限制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
变化2 购房只能提取部分余额
本次提取管理办法将“提取全部存储余额”和“提取部分存储余额”予以明确。符合“户口迁出本市且调出本市定居”等情况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并作销户处理;其余的只能提取部分存储余额。
提取部分余额的类型有: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四、遇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她愤怒道:“我是东营艺术区的艺术家。
变化 特殊情况可提取直系血亲余额
去年 月的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本次办法对此更为明确,遇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具体指职工或其直系血亲(父母或子女)身患重大疾病,需出具其病情证明书。
职工或其直系血亲(父母或子女)可同时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的看病费用总额。
变化4 提取余额的期限改为两年
应职工要求,为放宽提取条件,提取管理办法还将职工购房一年之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改为两年之内。
具体为: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或二手房,需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余额的,可凭相关税务发票或购房合同,两年之内申请提取。建造和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两年之内的,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一次。
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且两年内不得重复提取。
变化5 公积金提取可以代办
本次提取管理办法特别规定,公积金提取一次采取职工本人到场签字办理的方式,也可代办。
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由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经公证或委托人所在单位同意。经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单位统一代办的,需提供单位鉴章的《关于集中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此外,因职工死亡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合法继承人亲自办理。
进口原研他达拉非效果怎样江苏白癜病医院什么原因会导致心肌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