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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之倒下的可能是教育质量 追踪:三车连轧路人确定
(齐坤报道)在我们3月5号的节目中,我们播出了这样一条消息,家住保定满城县的31岁男子曹辉在骑摩托车下班回家过程中,突遇车祸,第一辆肇事车辆逃逸后,本来还有一线生机的他在求救过程中连遭后面两辆车碾压卷带,最终命丧车轮之下。当时,满城警方表示,事故以及死亡原因正在调查之中,不过就在昨天,曹辉的尸检报告以及车祸认定已经出来了,接下来,咱们就一起来看看,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曹辉的死亡,这起三车碾压事故,肇事者又应该承担哪种?
今年大年初九晚上9点半左右,保定满城县中山路与步行街交叉口,一阵刺耳的刹车声打破了这个小城过年的喜庆气氛,青年男子曹辉骑摩托车从饭店下班,在过路时横遭不幸,先是被一辆墨绿色的捷达轿车撞飞在路中央,意识尚存的他本能地挥动手臂求救,却不料不幸接踵而至,接连又被两辆车碾压卷带并最终导致死亡。令人愤怒的是,肇事的三辆车都分别逃逸,不过周围的热心人记住了三辆车的车牌,而在旁边的移动营业厅的监控录像上,可以模糊的看到当时的车祸情形。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曹辉的亲属把线索递交到了满城县交警大队,到了正月十三,三辆肇事嫌疑车辆全部被查找到了。
就在3月30日,死者曹辉的家人收到了满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送来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尸检报告,在事故认定书中,看到,先后肇事的三辆车分别为24岁的谭二虎驾驶的车号为FCZ105捷达轿车,48岁的赵宝江驾驶的车号为F83328的宝马轿车,41岁的李维驾驶的车号为FA258警的桑塔纳轿车,其中这辆车是一辆套牌警车,而开套牌警车的李维却是货真价实的保定满城县法院的执行庭法官,在事故认定书的分配上,满城县交管大队对三辆车的是这样认定的:注:透明底加字幕(谭二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并肇事逃逸,承担事故的主要,赵宝江、李维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事故后逃逸承担次要。)同时,曹辉的家人告诉,现在谭二虎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两外两人则仅仅是被处以罚款以及行政拘留十四天的处罚,因此曹家人对这种决定感到不满。
曹辉的四叔:我不满意,什么叫主要,什么叫次要,我不认可,太笼统了,一点不明确,三个车应该承担的是一样的
,而且第二辆车直接导致了死亡,这个应该是主要,这样认定我肯定不认可。
在另一份尸检报告中,看到,导致曹辉死亡的原因是肋骨骨折进而引起内脏各器官破裂,因此曹家人表示,由于第一辆车并没有碾压曹辉,因此正是第二辆以及第三辆车的连续多重碾压才导致了他的直接死亡。
曹辉的四叔:录像上很明显,第二辆车直接碾上去的,尸检报告也说了,所以第二辆、第三辆车的也很大。
那么对于曹家人的这种疑惑,满城县交管大队又是怎样答复的呢?找到了满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此次事故调查的专案组副大队长王海滨。
交管大队副大队长王海滨:我们在认定上就是主要和次要,没有详细划分到谁应该百分之多少,谁应该多少,这是按照规定作出的鉴定,符合法律的要求。
而对于曹家人提出的为何第二辆以及第三辆车只承担次要的疑问,王海滨给出了这样的答复。
交管大队副大队长王海滨这是一起交通事故,首先是因为第一辆车肇事并逃逸进而导致了第二辆车以及第三辆车的事故,所以我们从整体上看,肯定第一辆车应该是主要,因为这就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开了。
对于交管大队的这种认定,曹家人表示根本不会接受,他们会按照法律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而这起案件究竟何去何从,我们的栏目也将会继续追踪报道。
事故究竟应该如何认定,这是有关部门的,我们且不做评价,我们关注的是,当地公安部门对于三个肇事逃逸车主的处理结果为何如此不同,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事故肇事者李维身为满城县法院执行庭法官,却知法犯法,竟然驾驶套牌警车碾压人后置之不理,我们很想问问这位李维法官,你在身着法官袍开着套牌警车一路狂飙压过别人的身躯时究竟是一个什么感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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