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校企四名高管私分国资获刑拳
北大资源集团是北京大学下属的校办企业,从2001年至2004年,团体一直处于负债运行的亏损状态。但是在此三年间,公司高管和部分员工却每年分得巨额奖金,总额近2000万元。涉案的四位高管于201 年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一审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缓刑二年。面对4人的上诉,一中院近日做出判决,维持原判。
北京大学资源集团的前身是北大资源开发公司,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教育投资、商业地产运营和物业经营管理等业务。2001年,公司更名为北京大学资源团体,3年后改制为有限公司。
2002年至2004年,担负北大资源团体领导职务的被告人巩运明、张永祥、黄琴芳、仇守银,前后五次以单位名义共将人民币19 8万余元作为奖金分发给员工个人。根据北大资源集团的资产损益表显示,2002年至2004年,北京大学资源团体一直处于负债运行的亏损状态。4人在接受检方调查时也承认集团当时处于负债运行状态,很多项目没有盈利,还欠着银行的贷款。
2009年 东窗事发 ,巩运明等四人先后将所得赃款共计641.7万元全部退还北京大学纪委。
去年12月1 日一审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巩运明等4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背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判处4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四万至五万元不等。
4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自己是在集团经营业绩和效益良好,并得到北京大学认可的前提下向员工发放奖金的,符合北京大学对校办企业的相关规定。另外,发放奖金账户系合法设立账户,资金来源和去向公开、明确,而非小金库资金。
二审审理期间,4位上诉人及其各自的辩护人未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一中院认为,巩运明等人作为北大资源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集体决定将应依法上缴财务入账的经营收入予以截留,通过违规做账的手段发放奖金的行为,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故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据了解,涉案高管中叶丽宁和吕某案发时不在境内,至今未归案。( 严琪)
西安治疗子宫内膜炎费用辽宁牛皮癣治疗费用
白带量多发黄怎么回事
- 上一篇:巅峰至主第一百零六章洗劫拳
- 下一篇:一口入魂这些口碑炸裂的日料馆子突然就冒出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