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庄村土地出让应以村民利益为基准地漏
石榴庄村土地出让应以村民利益为基准
2013年的12月5日,是五十个核心村之一的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庄村S-17、S-24、S-31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示的日子.由于石榴庄地处南三环到四环之间,同时也紧邻宋家庄交通枢纽,这块土地是如今北京难得的一块“好地方”。
笔者日前来到石榴庄村,了解的已有多家房地产企业参与了本次竞价,有的开发商也和石榴庄村村委会进行了当面洽谈,以此深入了解土地状态和石榴庄村对于还建的产业项目的建设意见。据悉,此次土地出让也取得了石榴庄村民的高度关注,他们在感谢政府核心村改造政策的同时也深表耽忧,原因在于这块土地上包含了还建给石榴庄村的产业建筑(即绿隔产业用地),建筑面积11万平米,这是石榴庄村旧村改造后全部股东(即原村民)赖以生存的饭碗,这个项目的建设关系到了石榴庄村民的切身利益和集体经济组织未来的发展。
在“京土整储挂(丰)【2013】136号挂牌文件”中看到,竞价须知第七条中规定:其他未尽事宜,可由竞得人与北京东铁营工贸团体、北京市金石庄源*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相关协议予以明确。据石榴庄村总支书记、北京市金石庄源*管理公司董事长解释,这条规定中的未尽事宜,他的理解是指摘牌者应就上述的11万平米还建的产业项目与石榴庄村进行及时的沟通,希望开发商充分考虑到石榴庄村对于还建的产业项目的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他也希望更多参与竞价的开发商能与石榴庄村提前进行洽商,寻求更好的建设模式,这样既能保证石榴庄村民的利益又能保证开发商在摘牌后的开发建设能够顺利实施。
据了解,此次挂牌出让的土地中还建给石榴庄村的产业项目建筑面积11万平米,直接关系到地区民生问题以及核心村改造后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未来的发展,意义十分重大。此前,石榴庄村购置的一个商业楼就因为建筑不适合地区的发展要求,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了“大户嫌小,小户嫌大”的尴尬局面,致使了该商业楼长期空置的情况。这也正是目前石榴庄村民所担忧的问题之一。笔者认为,有意向的开发商在拿地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到当地村民的利益,充分听取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以此为基准再进行开发建设。毕竟这里背负着一个村数千人的希望,有些事情不能不慎重斟酌最高车速每小时30到35公里(按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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