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能与病妻同房强奸岁养女宣泄淫欲了
男子不能与病妻同房 强奸13岁养女宣泄淫欲
□通讯员 朱荣成 徐煜【金陵晚报报导】他好心收留了一个流浪少女做养女,受到邻里的一致夸赞。但由于妻子患妇科疾病不能同房,他竟然色令智昏,把淫手伸向未成年的养女,多次殴打奸淫这个可怜的孩子,最终锒铛入狱。
广东 他本有个温馨的家
孙立锋是阜宁县某镇居民,现年36岁的他本来有一个温馨的家。1998年冬季,他与当地姑娘刘琴喜结连理,后来,女儿圆圆出世。
孙立锋夫妻俩之前曾在他人灯具加工厂里做事,学有不错的小灯工手艺。婚后,夫妻俩辞去工作,在家里开办小灯工作坊,将产出的半成品销给一些大的厂家进行深加工。
但天有不测风云,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刘琴常感到自己下体有些不适,经检查,她患的是宫颈癌,由于她病尚在初期,手术进行得十分成功。临出院时,主治医师再三叮嘱刘琴:定期到盐城来复查,夫妻俩千万不能过性生活。
路边捡到可怜女孩
孙立锋正值壮年,对夫妻生活的欲望特强。自从妻子患妇科病后,他的这种欲望受到了抑制,情绪十分低落。
2006年6月20日上午10点多钟,孙立锋开着摩托车从涟水县返回阜宁县。当他驶至涟水县城城南大桥向东四千米处时,看到一个身材瘦弱的小女孩在独自前行。周围十多里地并没有人家,这小女孩长得又黑又瘦,身上衣服脏兮兮的,孙立锋不禁好奇地上前询问情况。
见孙立锋询问自己,她便简单地告知对方,自己名叫菁菁,今年13岁,刚出身时就被父母抛弃,接连转养了五六家,现在的养母对自己很不好,经常打骂自己,没有办法才从家里跑出来的。她看到孙立锋不像个坏人,便恳求道: 叔叔,我看你是个好人,你就把我带回家去吧,无论你叫我做甚么我都愿意,只要给我一口饭吃就行!
看着菁菁一副孤苦伶仃的模样,孙立锋不由生起恻隐之心,于是将菁菁领回了家。
由于长时间不与妻子同房,孙立锋生活得十分压抑和苦闷,随着菁菁进入家庭以后,他的心理逐渐出现变化,对自己的养女有了不轨之心。
尔后。孙立锋时刻都在寻找机会下手。2006年8月9日上午,恰好刘琴到盐城医院去复查,6岁的孩子被孙立锋送到幼儿园上学,家中只有菁菁和孙立锋二人,他让菁菁停下手中活计,跟自己上楼。菁菁还没明白是怎么回事,就被色令智昏的孙立锋奸淫了。
完事后,孙立锋厉声正告菁菁: 这件事千万不要对妈妈说,你若是说出来我就把你杀掉! 菁菁吓得连连点头答应。
屡伸淫手终落法
菁菁还没从痛苦中解脱出来,迫不及待的孙立锋又把淫手伸向了她。以后的一天中午,刘琴外出送货,孙立锋将孩子支开,然后将菁菁带上楼强行发泄了淫欲。
遭受蹂躏后,菁菁的情绪十分低落,干活总是提不起精神,被仔细的刘琴看出了端倪。一次,趁丈夫不在家,刘琴十分关切地问菁菁,是否是被谁欺侮了。
菁菁迟疑了一下,最终还是壮着胆子讲出了实情。
刘琴闻听此言,当即如雷击顶。当天晚上,待两个孩子都睡了后,刘琴旁敲侧击地对丈夫说: 人家菁菁还是个孩子,不管怎样也不应该动她的心事!
孙立锋自恃没有被捉住痛处,便说: 你不要疑神疑鬼的,根本没有这回事。 善良的刘琴没有想到,过了一段时间以后,孙立锋又把罪行的手伸向了菁菁。8月28日上午,刘琴出门去客户处催要货款,孙立锋因而将菁菁喊到楼上,再次伸出淫手。
俗话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孙立锋的丑行终究还是被知情人举报到警方那里。阜宁警方接报后十分重视,当即派员于8月28日晚上将孙立锋抓获归案。
经政策教育,孙立锋供述了自己先后三次强奸养女菁菁的犯罪事实,阜宁警方将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孙立锋以收养关系前后3次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养女菁菁,已构成强奸罪,证据确实充分,遂于2006年12月21日以被告人孙立锋犯强奸罪依法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公正的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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