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官司胜诉还有得打传台北税务局要上诉
大S官司胜诉还有得打 传台北税务局要上诉
大S
【星岛讯】大S(徐熙媛)打赢台北市税务局官司后,税务局仍考虑继续对她提出上诉。税务专家说,演艺人员收入高小户型房和小排量的汽车将大受欢迎,因此成立工作室节税、避税。尽管大S打赢官司,但仍值得探讨。
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大S成立太平工作室后,进行演戏、主持、广告等活动,被北市税务局以工作室属于人力派遣业课税,大S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她胜诉,可少缴11余万元税款。
台北高等法院采纳大S看法,认为北市税务局对太平工作室收入,应按技艺表演业核课营利事业所得税,而非以人力派遣业计税。若按人力派遣业课税,是依同业利润标准净利率30%计税目前还在保温箱里的“圆仔”伸着黑色的小脚,表演业只有17%。以大S此案而言,北市税务局认定工作室9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为200多万元,应补税40多万元,但若改以表演业课税,补税金额为19万余元。
依人力派遣 多课13%
税务专家举例说,大S早期并无个人工作室,按综所税执行业务所得课税。后来,她成立工作室后,并无账本,但大S个人表演,按当年人力派遣净利率为30%,因此若大S赚100元,以30元所得,按营所税率25%课税,要缴税7.5元。
但大S坚持她不是人力派遣,而是技艺表演净利率为17%,因此大S赚100元,按17元所得,按营所税率25%计,仅缴税4.25元。
大S卖命 强调为自己
税务专家强调,一样是个人表演,但缴税结果不同,关键是成立工作室。按常理,大S个人是应按综所税执行业务所得缴纳更多的税;但结果却以成立工作室,按营所税技艺表演类少缴税,这种节税作法,被台北高等法院判她胜诉后,已引起演艺界热烈讨论。
大S日前对税务官司胜诉回应:艺人是卖艺和卖命,我们工作是为了自己,跟税务局说的人力派遣不同,如果其它艺人遭遇同样状况,我很乐意提供意见。20日又传税务局可能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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