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这么高一招教您如何处置离婚夫妇间不动
房价这么高 一招教您如何处置离婚夫妇间 不动产财产的分割和归
房价这么高 一招教您如何处置离婚夫妇间 不动产财产的分割和归属
一、婚前买房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5、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出资情况,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6、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我:
7、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8、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买房
1、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4、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三、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
01、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结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02、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03、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04、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
,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我:
05、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06、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07、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08、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09、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但父母并无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的意思,而主张只是让子女挂名登记时,该房屋不属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财产,但主张为挂名登需对此负举证;
10、结婚后,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夫妻子女间房产赠与
1、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公证,亦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2、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约定由双方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亦未办理房产加名登记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3、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赠与子女,离婚后,即便亦未办理公证或房产过户手续,一方亦不得请求撤销赠与;
4、双方在离婚诉讼中达成协议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赠与子女,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出具调解书,离婚后即便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方亦不得请求撤销赠与;
登记在第三方名下房屋的处理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考虑将房屋登记在子女、父母或其他第三人名下。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主张房屋为共有或一方所有,属于产权争议,主张者应承担相应的举证。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需承担不利后果。
0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但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06、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宅基地房,如双方无相反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07、一方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还是婚后建造。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若是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08、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并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宅基地房,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再进行分割;
09、对于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宅基地房,法院一般不处理所有权,而只对房屋的居住或者使用权作出处理;
10、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宅基地房,由于受到流转的限制,不能通过变卖、拍卖的方式处理,在离婚案件中以判归一方所有,同时给予另一方补偿为主。
重要提示:关于财产的分割和归属是理论问题也是裁判依据,但是在实际的房屋交易过程中,由于受到调查能力的限制,仅凭一份产权证书我们无法判断交易房屋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过婚内赠与等转移全部或部分产权的行为。所以,为了后期交易的顺利进行,配偶同意出售证明是需要签署的重要备件
总结: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同样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丈夫为天,妻子为地,一阴一阳之谓道。还是祝愿所以天下夫妇家庭幸福,安康。钱没了可以赚,房子没了,亲情在就是家还在!俩个人结婚在一起不是为了房子在一起的,是为了共建家。
家是什么?家是一付重担,家是一份;家是彼此的真诚相待,家更是能够白头偕老的慢慢旅程。家是我们人生的驿站,是我们生活的乐园,也是我们避风的港湾。它更是一条逼你拼命挣钱的鞭子,让你为它拉车、犁地。家还是一件旧风雨衣,只有在狂风暴雨之中才能更体现它的真正价值。
家又是一个充满亲情的地方,无论你是在天涯,还是在海角,只要一想到家,就会有一种亲情感回荡在心头。在我五十年的风雨人生中,渐渐地形成了一种强烈的感觉:我爱家,更离不开家。“家”,是我心中一盏永不熄灭的灯。每当夜幕降临,在外奔波了一天的人们,肩负着事业的重压,拖着疲惫的身躯迈进了家门,第一个最需要的感觉,就是点灯。见到那属于自己的灯光,无论它是昏暗的油灯,飘忽的蜡烛,还是那明亮的电灯,都能给人一种安全、愉快、温馨的感觉。望着家人亲切的笑脸,闻着饭菜香味扑鼻,这才是人生最美好的。正如七仙女的一句格言:“到底人间欢乐多”。
家就是一间房子,就是一个庭院。然而,当你和你的家人一旦从那里搬走,一旦那里失去了亲情和温暖,你还认为那里是家吗?这对名人来说:那里是故居。对普通百姓来说:只是在那里住过。那里已经不再是家了。所以我想,在这个世界上,家是一个充满亲情的地方,它有时候在竹篱茅舍,有时候在高屋华堂,也有的时候是在无家可归的人群中。没有亲情的人,就是没有家的人。也就不可能有幸福的人生。
脚上灰指甲荆门治疗白癜风方法脚灰指甲会传染到宝宝吗- 上一篇:苏州迅鹏推出一入二出无源隔离器
- 下一篇:重生原始时代第四十四章得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