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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校车司机性侵女童警方或因亲戚关系不予立案

来源:朝阳手机网 时间:2020.09.15

校车司机性侵女童 警方或因亲戚关系不予立案

据中国之声《晚高峰》报道,11月初,广西桂平一名六岁女童疑遭校车司机性侵事件曾引起不少人的关注。现在一个多月已经过去了,孩子的妈妈周女士致电中国之声表示说,尽管有孩子的自述和医院"不排除合并性侵外伤可能"的记录,但当地警方因"没有犯罪事实",至今不予立案,而本应行驶立案监督权的检察院也拒绝了采访。

周女士的父母和公公婆婆早已去世,她和丈夫常年在广东打工,女儿今年6岁,留守在广西桂平的老家,因为没人照顾,周女士把女儿安顿在桂平市一家可以全托的幼儿园中,孩子搭乘校车往返教室和宿舍之间,周女士每隔几个月才能返回老家看望一次女儿,这样的生活已经持续了三年。

周女士介绍,10月30日,她打给幼儿园阿姨转交女儿接听后,女儿告诉了她下体出血的消息。得之消息后,周女士和丈夫先后赶回广西桂平,带着女儿先后在多家医院求诊就医。桂平市妇幼医院曾接诊过周女士女儿的妇产科医生也推测孩子下体的伤患是由外力引起的。

桂平妇产医院医生:小孩来的时候很红,很肿,我当时跟小孩的姑姑说,这个肯定的话是外力引起的,也有可能是外伤。但外伤的话刚好碰到那个位置,就比较不太可能。

周女士告诉,女儿最终被桂平市人民医院收治。期间,女儿先后经历了两次有关下体的手术治疗。据《出院记录》记载:该女童"病例罕见,诊疗难度大,但不排除合并性侵外伤的可能"。周女士说,11月3日她向广西桂平市西山派出所报案,女儿向办案人员讲述了遭遇校车司机性侵的经历。但公安机关至今"不予立案"。12月15日,她向桂平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立案监督申请。

周女士:15号那天我就来到检察院,我就又写了一份立案监督申请给他们交上去,但是到现在都没有结果出来,没有给我一个答复,到现在都没有任何说法。

在桂平市人民检察院,经历了一个多小时的等待后,见到了分管副检察长杨慧芬,但采访被拒绝。

:当事人15号已经提交了立案监督的申请。

杨慧芬:哎呀,你干嘛拦着我呀?

:你们检察院做了什么样的工作?

:你们检察院做了什么样的工作,您可以解释一下吗?

杨慧芬:你把这个给我拿走!

:我的采访机为什么要拿走?我在采访您。你们进行了什么样的工作程序?

与此同时,调查了解到,周女士女儿指认的校车司机和桂平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黎广福都是桂平南木村人,两人有亲戚关系,黎广福对这一说法表示认同。

:您认识那个司机吗?

黎广福:认识吧。

:您跟他是亲戚是吧?

黎广福:哦,是呀。

在桂平市南木村,找到了周女士女儿指认的校车司机,他表示,警方对他进行过两次询问,已经排除作案的嫌疑。

:公安局找过你吗?

司机:找过。

:来了几次。

司机:2次。

:都干什么了?

司机:就是问我这个事情,做随着互联的发展了口供,笔录啊。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诉法专家洪道德认为,凭借周女士女儿的叙述和医院的诊断,此案完全具备立案条件。

洪道德:对于这样的一个基本过程,是一个六岁的孩子所能够认识,所能够表述的,在我国刑诉法上讲,这是一个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来处理的,仅凭小女孩描述的整个过程,就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更何况,当地的医院对小女孩的身体进行检查以后不排除小女孩受到了性侵。究竟是不是性侵案件,当地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刑事立案,并同时对小女孩所指认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然后再展开必要的侦查活动。来确定小女孩的受损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就目前来讲,根本不排除是犯罪引起的,相反是有证据证明是性侵造成的,完全具备了立案的条件。

截止到发稿时,桂平市公安局未对"不予立案"做出更为详细的说明。桂平市检察院也尚未作出任何正面回应。有关事件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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