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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发挥社会救助兜底功能保障困难群众基吧

来源:朝阳手机网 时间:2021.12.19

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海沧区发挥社会救助兜底功能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

2016年海沧区现有低保对象758户1443人,每月发放低保金56.43万元,其中城镇低保421户824人,农村低保337户619人。第一季度共计发放低保资金296.67万元,实现了应保尽保工作,适时启动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降低生活水平。一是持续开展“朝阳行动”结对帮扶活动。通过“爱心超市”发放生活物资、发放低保户生活补贴、朝阳助学等一系列帮扶活动,建立常态化帮扶机制,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2016年合计发放朝阳行动生活补贴22.65万元。自开展朝阳行动以来,已实现了405户1013人的低保对象脱贫脱困。二是全面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为准确认定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全区申请救助对象必须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进行核对,切实提高救助准确率,确保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实施。2016年全区所有低保申请户均已通过经济状况核对,低保经济状况核对率达100%。三是实施低保民主评议制度。为确保低保审核审批公开、公平、公正,让广大群众同评共议,实现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我区创新实施了低保民主评议制度,切实做到了低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真正实现了低保阳光管理,极大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的出现。四是实施近亲属低保备案制度。为进一步提高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海沧区已实施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建立登记台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及优亲厚友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工作制度,确保做到廉洁高效、公正透明。

(二)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提高助养力度。积极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16年散居供养每人每月86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220元,孤儿每人每月1525元,确保特困人员在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未成年人保教)等五个方面都能得到保障。全区现有特困人员59人,其中五保三无老人57人,孤儿2人,其中29名五保三无老人集中供养在海沧区社会福利中心(敬善养老院)。第一季度共计发放供养金19

.2万元。

(三)推进“救急难”试点,做好“兜底”工作。

海沧区2014年被确定为民政部“救急难”试点单位,在完善日常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海沧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和“救急难”、主动发现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出台《海沧区“救急难”办法(试行)》,提高救助速度和救助力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性”功能,突出帮助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解决困难。在救急难试点工作方面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得到民政部、省厅领导的充分肯定,2015年,海沧区“救急难”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市得以推广。依托区、街道、村(居)三级“救急难”平台做好急难救助工作,2016年合计发放急难救助款14.69万元,为102户284名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的燃眉之急。

(四)计划修订救助办法,加强扶贫配套政策。

为进一步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海沧区计划根据区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办法进行修订不断完善精准扶贫配套政策,目前正在拟稿研究,预计6月底前出台。(海沧区民政局唐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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