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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模糊立法宜早不宜迟吗

来源:朝阳手机网 时间:2022.01.11

4月中旬发生在温州的土地金续费风波,一石激起千层浪,发酵成举国关注的公共事件。事件的起因是,温州一批20年产权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即将到期,当地官方人士表示,业主需续缴约占目前房价总额三分之一的高额土地出让金,才能进行房产交易。由此引发激烈争议,至今仍未有定论。

这场争议的焦点是,应当如何理解物权法所规定的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究竟是 免费续期 还是 缴费续期 ?而这,恰恰是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所留下的悬念。当年制定法律时,尽管确立了 自动续期 条款,但因对 是否缴费 争议过大,最终采用回避态度,留待未来研究解决,也因此埋下了日后争议的隐患。

事实上,类似的 模糊立法 在当今中国法律中并非个例。仍以物权法为例,在法律正式实施前长达半年多的准备期内,从重庆 最牛钉子户 事件所凸现的 公共利益 界定盲点,到各地 小产权房 风波所暴露的土地制度改革失语,再到 住改商 争议所折射的小区 共有物权 难解死结,等等,无不反映了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立法模糊,以致引发 物权法跛足上路 的担忧。这些 模糊立法 ,尽管部分通过日后的司法解释等予以明晰,但不少至今仍然悬而未决。

从历史的观点看, 模糊立法 有其必然性。中国法制重建是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展开的,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改革的特征是 摸着石头过河 ,反映在立法上,就是奉行 宜粗不宜细 的原则。尤其是在利益冲突难以平衡、体制障碍难以突破、立法争议难以协调等情形下,不少立法不可避免地作出妥协,留下了诸多模糊之处。

但也应当看到,精密明确的制度设计是奠定法律公正性、权威性的基础,优良的法律不应止步于原则的宣示,而在于细节的雕琢。尤其是当下中国改革已步入攻坚期,以往 摸着石头过河 的改革逻辑已转向 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所谓 于法有据 ,当是指清晰而非模糊的规则。否则, 模糊立法 很可能异化成钻法律空子的便捷通道,滋生借改革之名损害公益、民权的危险。

正因此,加快 模糊立法 的精细化步伐,已是当下必须正视的立法议题。以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为例,几年前,深圳、青岛等地的 撞限房 已经引发舆论波澜,但问题的解决却未有进展。此次温州土地金续费风波,不过是以更加激烈的方式提前引爆了 炸弹 。但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倘若能以此为契机,催生出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当能解除业主的集体焦虑,避免未来更大规模的冲突风险。同样,对于现存的 模糊立法 ,有必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开列清单,并确定立法精细化的时间表。如果说,历史上的 宜粗不宜细 立法原则缘于可以理解的时代背景,那么当下消除 模糊立法 则应奉行 宜早不宜迟 的理念,因为 模糊立法 并不会因时间流逝而自动消解,而任何闪躲矛盾的拖延行为,或坐等危机爆发的懒政心态,只会使问题积重难返。

在 模糊立法 精细化的进程中,还须特别警惕立法话语权的旁落。尤其是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 模糊立法 ,应当由高层次的立法机关,遵循民主公正的立法程序予以顶层设计。即便是出于立法技术所需,授权行政、司法机关对一些 模糊立法 制定细化规则,鉴于历史上不少 模糊立法 正是因部门利益纠葛而起,为防止曲解立法原意、塞进部门 私货 ,也应设置公众参与决策、人大主动审查等严格制约机制,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东风-41已经进入实战部署可随时打击日本 总之,作为提升中国法治品质的重要一环,消除 模糊立法 既要抱定时不我待、闯关破隘的决心,更须坚守权利至上、法治公正的底线。 模糊立法 的精细化,应当展示权利对法律的主导,而不是权力对法律的绑架!应当见证法律对权利的捍卫,而不是法律对权力的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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